本月15日实施的新《消法》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市民购买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及各种常用家电,6个月内发现瑕疵,经营者承担举证责任。
法条
《消法》第23条第3款: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6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6个月后由消费者负责举证。
案例
张先生在某商场购买了一台某大品牌冰箱。使用两个月后,他发现冰箱的门只要大力或者轻轻推门,该门都无法紧密闭合。反复几天后,冰箱内的食物全部变质。
他拿着发票找到商场,商场让他去找厂家。厂家认为该门用适合的力度来关门是可以紧闭的,这是个人使用习惯的问题。张先生在向商家和厂家之间反复投诉多次,问题仍未得到解决。
解读
知名阜阳装修公司专家介绍,调研中很多消费者反映维权难主要是鉴定难、举证难。有些情况是产品有瑕疵和质量问题,例如手机,但是看不出是由于自身的原因还是产品质量的原因造成的,这种情况往往要涉及到要举证证明。
“三包”那些都是民事责任,要证明商家有过错,有过错、有因果关系才承担法律责任。民事诉讼一般的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消费者怎么举证呢?只能鉴定,但鉴定难,鉴定费用高。所以这次增加了一个条款放在第23条。
也有人提出所有消费纠纷都由经营者承担举证责任,但这个太重了,倾斜保护消费者也得有个度。如界定为所有商品又范围太宽了,采用了“耐用商品”的说法。“耐用商品”显然也不止包括条文讲的几样,是说符合条件、耐用就行。而且主要是说一些慢慢显露的瑕疵。
维权提醒
1、新《消法》所明确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应当针对大型的家电设施存在的瑕疵问题,而不是所有的耐用小商品。
2、仅限于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由经营者承担举证责任,超过六个月后,不再适用。